馬爾文·安德森(Marvin Anderson)曾經希望自己成為一名消防員。然而18歲那年,安德森被誤判為強奸,雞奸,綁架以及搶劫。
安德森告訴CNN說:“當弗吉尼亞州法官判我210年有期徒刑時,我整個人都麻木了,我知道我被冤枉了。”
安德森在監獄中度過了15年,又經歷了5年的假釋,最后才通過DNA的比對結果被宣布無罪。
“我曾經相信司法體系,但它讓我失望了,”安德森說。
安德森只是千百個被冤枉后又得以昭雪的黑人之一。加利福尼亞大學歐文分校、密歇根大學法學院以及密歇根州立大學法學院發起了一項聯合研究項目,研究報告顯示,與白人相比黑人更容易被誤判為罪犯,要翻案証明清白的時間也更長。
黑人佔美國人口的13%,但在冤案昭雪的當事人中佔了47%之多。
密歇根大學法學教授,研究報告的高級編者塞繆爾·格羅斯(Samuel Gross)說:“在一些案件中,你可以看出明顯的種族主義。”
研究人員專注三個類型的犯罪:謀殺,性侵犯和毒品犯罪,在這三類犯罪中黑人更容易被証明無罪。盡管他們稱最終免罪的原因“在不同犯罪行為之間差異很大”,但他們確實發現了種族歧視模式的存在。
研究者表示,無辜的黑人被判謀殺罪的概率比白人高出七倍,可能由於黑人中的蓄意殺人發生率高於白人間的,因此黑人更容易被當成嫌犯並定罪。(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數據顯示,52%的謀殺案受害者為黑人,46%為白人﹔53%的謀殺案罪犯為黑人,45%為白人。)
調查還表明在性侵犯案件中黑人脫罪的可能性是白人的3.5倍。這一現象發生的原因是白人受害者會認錯黑人行凶者,尤其是當受害者是白人女性,而侵害者是黑人男性的情況下。
格羅斯稱這是由於白人更難准確地認出黑人的面龐——即“本族效應(own race bi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