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旧金山1月4日电 (记者 李牧) 向交警竖中指是否应该被逮捕?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决说“No."
近日,一场长达六年的诉讼案在美国引发关注。约翰.斯瓦茨2006年因为在开车时向交警竖中指而遭拘捕。当时他在纽约的圣约翰斯维尔路口向正在车里使用雷达测速器的两名警察做出了这一侮辱性的手势。随后,他被这两名交警指控违反纽约州的道路交通行为不检法规。但这一指控被快速审判法庭驳回。
2011年7月,纽约北部地区的一名联邦法官作出简易判决,认定约翰.斯瓦茨违法。斯瓦茨不服,告到上诉法院。随后上诉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判决并责令下级法院重审此案。理查德.因索尼亚是当事交警之一。他称拦下斯瓦茨是因为对方竖出中指,“试图干扰我的注意力,打扰执法过程。”
但联邦上诉法院并不认同这一说法。美国当地时间1月3日,上诉法院正式作出裁决。在这份长达14页的裁决书中,联邦上诉法院认定向警察竖中指的行为,完全符合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警察不得以此为由拘捕任何人。裁决书中称:“古老的侮辱手势不能为涉嫌违反交通规则或者被看做是犯罪活动的先兆提供合理的依据。”
(责任编辑:贾文婷、赵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