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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居家常备“吗丁啉”在美国竟被列为非法使用的药品!

2016年08月17日08:16 | 来源: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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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人居家常备“吗丁啉”在美国竟被列为非法使用的药品!

【侨报记者聂达8月15日洛杉矶报道】日前,一则“服用‘吗丁啉’会导致猝死”的消息令人们瞠目结舌,不仅因为这款被无数中国家庭列为日常必备的胃药居然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副作用,而且不少留学生、中国游客以及中国移民长期将“吗丁啉”列入“回国必带清单”。然而,现在才知晓,“吗丁啉”在美国不是华人们眼中“难买到”的处方类药物,而是被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归为非法使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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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吗丁啉”中国家庭常备用药。(侨报记者聂达摄)

为华人所熟知的“吗丁啉”又名多潘立酮片中的主要成分多潘立酮(Domperidone)在美国不仅不属于可在市场正常流通的人体用药,甚至在一般情况下被禁止销售。2004年6月7日,美国FDA发布了一公共警告称:以任何形式散布含有多潘立酮成分产品的行为均视为违法。同时,美国FDA还在相应的进口警示(Importing Alert)中表示,FDA人员将有权在海关扣留装有多潘立酮以及大量含多潘立酮成分的货品,以阻止这些货物进入美国。

美国FDA媒体办公室人员Lyndsay Meyer表示:“美国之所以如此严令禁止多潘立酮在美国的流通,是因为这款药物可通过‘泌乳’来提高女性的奶水的分泌量,因而引起诸多潜在的严重健康问题。”

Meyer还表示,根据调查与多潘立酮的使用相关的健康危害包括:心率失常、心搏停止、猝死等。这些危险状况的产生均是由于人体血液内过高的多潘立酮而导致的。此外,若与某些(红霉素)同样会引起人体血液内多潘立酮含量增加的药物共同使用,那么,以上可怕症状发生的可能性将会加倍。

目前,FDA仅允许一些患有非常严重的胃肠动力障碍型疾病的患者使用含有多潘立酮的药品作为治疗手段,且医生已经证明其他可被利用的疗法已经几乎不可能控制患者的状况,并且经过测算,多潘立酮的潜在优势明显多于该药品对患者所带来的危险。通常来讲,12岁或者12岁以上的患有特定胃肠疾病且常规治疗对其无效的患者,可以通过“新药物临床试验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IND)来获得以含有多潘立酮的药物进行治疗的机会。这些特定的胃肠疾病包括:胃食管反流疾病、严重的胃肠疾病表征、胃痉挛以及慢性便秘等。

既然中美两国对于含有多潘立酮成分药物的使用规定如此大相径庭,美国海关与边防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针对从国外进口、而美国视为非法药物的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首先,对于美国市场内非法流而国外(例如:中国)可以合法获得的药品,携带药品入境的人员必须将药品置于药物的原有包装中,包装上必须印有医生对该患者的处方。CBP建议这些需要携带自用禁药入境的人员,携带药品的数量不要超过90天的用量。

CBP还表示,对于携带药物入关的这一环节,在海关工作的FDA人员有责任和权力决定某种特定药物是否可以被通过并带入美国。

如果有游客及外来人员所写到的药品带有针头或者氧气瓶装置的话,这些药品将视为有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因此也需携带开具这些药物医生的处方。同时,药品的携带者还需联络运输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以确定该药品的携带满足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二,CBP对于非处方类药品(例如:维生素、中草药以及营养品类)被带进美国也有严格规定,药物成分需在FDA规定的合法成分内。通常FDA不会反对个人带在其行李中或是数量在自用范围内的该类药品。

第三,CBP针对大麻之类的禁运及走私药物的进口实行完全控制政策。携带毒品等通关者,一经查出将会面临罚款甚至被逮捕的后果。

律师:携带非法药物进入美国将遭联邦起诉

那么,那些将如“吗丁啉”一类药物视为“回国必带”品的华人们,是否也会不小心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呢?

洛杉矶华人律师蔡文慧表示:“对于‘吗丁啉’中主要成分多潘立酮在一些允许入境的药物中是可以找到的,也就是说由国外(中国)具有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联邦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监管体系中禁止流通的药品在一定情况下是允许的。不过,FDA用以界定某种药物是否能被带入美国境内的最主要衡量标准是:该药品是否为自用。用以判断药品拿来自用的就是医生所开出的处方以及所携带量通常为90天以下用量。另外,FDA对于不同种类的管控药物具有不同的分级,管制及审查严格程度则取决于所携带药物所属等级。FDA对此类药物公设置5类等级,等级越高,管制和审查越严格,进而涉嫌违法携带并使用该类药品人员所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越严重。如果FDA举报某人涉嫌非法携带和使用该类药物入境,那么这样的案件将被交由联邦检察机关负责,进而被联邦检察官起诉。”

另外,对于有些华人热心喜欢借给他人药品的情况,蔡文慧律师也给出了建议:“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鼓励的。首先,一个不熟知药理学更没有处方权的人,主动为另一个人开药是非法的。更甚,如果一旦由于服用该种药物而引起不适甚至死亡,那么这位好心人将很有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的双重起诉,最严重的有可能被控以过失杀人罪。”

(责编:梁军、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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