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發指 十二歲少年多次強奸親生妹妹

2016年11月08日08:33  來源:人民網-美國頻道
 

       據《每日郵報》7日報道,上周五切爾滕納姆治安法庭(Cheltenham Magistr ates Court)開庭審理了一起有關青少年性暴力的案件。一名現年14歲的男孩(因受法律保護而不能公開姓名),在12歲時因沉迷觀看網絡上的色情片而多次強奸彼時還未滿9周歲的親生妹妹。

       在受害者告知她母親事情的來龍去脈后,該男孩聲稱這名女童自願與他發生性關系。而據檢察官伊恩 · 芬尼稱,這名男孩威脅他的妹妹說如果她不與他發生性關系她就再也不是他的妹妹了。出庭律師表示,他們並不是單方面行為,而且男孩是在確認無人打擾的情況下在女孩的臥室與她發生關系。

       有証據呈交給法庭証明該名男孩曾在網絡搜索有關亂倫的色情影集。檢察官伊恩 · 芬尼認為,由於現在青少年有大量機會獲取色情片資源,類似案件今后將大量增加。

一名現年14歲的男孩(因受法律保護而不能公開姓名),在12歲時因沉迷觀看網絡上的色情片而多次強奸彼時還未滿9周歲的親生妹妹。

      該男孩承認了全部六項對他在2015年夏天強奸13歲以下女童的指控。地區法官喬帝· 波帕· 萊(Joti Bopa-Rai)判處他執行參考條例一年和性暴力保護條例五年。這意味著,這名現居少管所的男孩將不能接觸任何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時也不被允許聯系他的妹妹。他可以使用網絡但不得刪除搜索記錄,因為警方將定期檢查他的所有電子設備。

     地區法官喬帝· 波帕· 萊警告這名男孩說:“如果你碰巧遇見任何16歲以下的人你必須徑直走開,你不能跟他們中的任何人接觸。當你16歲之后從少管所中被釋放,你仍將受到警察的監控,直到19歲為止。”該法官還表示,因為該男孩沒有案底且未滿15歲,所以並未被當作慣犯受理並判處監禁。

      男孩的父親向法官詢問他的兒子在離開少管所之后能不能回家住,法官給出的答復是:現在還無法確定,將視他的個人情況而定。

      辯護律師加雷斯·詹姆斯稱:“雖然該男孩的做法完全不對,但這其實是孩子們間的一種試驗。他現在14歲,在事情發生的時候他隻有12歲,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青少年在不同階段成熟。出庭以及接受採訪這整件事都給他的人生上了一課。心理報告顯示,他在他的年紀已表現出相當程度的成熟。正是這樣的成熟度導致了這次過錯。異性或者同性吸引青少年男孩的注意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我自己年輕的時候並沒有互聯網這回事,不幸的是它現在非常普及。因此,他接觸了大量對他這個年齡的少年來說並不合適的資源。這些資源在他犯下罪行過程中起著重要影響,因為他試著與自己的妹妹演練他在視頻中看到的畫面。”(葉曼琳編譯自《每日郵報》)

 

(責編:石希、梁軍)